在落實紀委監督責任中,施甸縣紀委對紀委常委班子進行了細化分工,每位常委在聯系鄉鎮、縣直及駐施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都有具體任務,要求采取日常約談與問題約談相結合的方式切實推進各級各單位落實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基層紀委的監督責任。
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常規約談。要求縣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每年至少與聯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兩次常規約談,并作了兩個時間限定:即上半年在7月10日前、下半年在11月30日前完成約談工作。確定約談范圍做到全覆蓋。常規約談對象為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內容突出重點。圍繞思想政治學習、履行職責、作風建設、廉潔自律,以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談話。約談方式靈活多樣??h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根據情況既可以采取集中約談,也可以分別到各個單位進行個別約談。規范約談程序。約談對象首先要根據約談提綱報告情況,約談人再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通報有關情況和進行提醒警示、提出意見要求,約談對象還要對照約談人提出的意見要求進行表態承諾。
在常規約談的基礎上,縣紀委書記、副書記還要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對涉及單位的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紀委負責人進行約談,即開展問題約談,嚴肅指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2015年以來,施甸縣紀委常委班子成員共開展常規約談2次,共約談黨政一把手和紀委負責人130人。就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約談了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共計21人,其中:約談黨政主要領導11人,約談黨政領導班子副職6人,約談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4人。
據施甸縣紀委干部室負責人介紹,通過開展約談工作,縣紀委常委班子及時掌握了各級黨政一把手和紀委負責人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廉潔自律狀況,讓監督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對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經常性敲敲警鐘、拉拉袖子、咬咬耳朵,有效防止了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有效推進落實了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程 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