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昌寧縣以打造“三個平臺”,健全“四項機制”,厘清“五個清單”為抓手,力促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政務環境。
打造“三個平臺”,夯實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之“基”。即:信息公開平臺。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效能型、責任型和廉潔型政府的重要內容,統籌謀劃,精心安排,認真實施。政務服務平臺。建成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對外公布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各種信息;建成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實現與省市網上服務大廳互聯互通;建成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鄉鎮為民服務中心,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訴求受理平臺。在確保傳統信訪受理平臺有序運轉的基礎上,建設“96128”政務公開專線,建成縣鄉視頻接訪系統;嚴格落實“五級聯動”機制,讓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辦理;不斷加大領導包案、依案下訪和約訪工作力度,處級領導每月接訪和依約下訪不少于1次。
健全四項機制,筑牢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之“籠”。即:科學決策機制。制定出臺《昌寧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政府工作凡涉“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政府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陽光運行機制。依法依規梳理確定行政權力174項,做到名稱規范、類別準確、依據完整、主體明確。監督制約機制。昌寧縣人民政府通過提請縣委審定重大事項、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向縣政協通報工作等方式,自覺接受廣泛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實施項目審計,為財政增收節支;制定出臺《昌寧縣政務督查辦法》,確保各項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實處。責任追究機制。制定出臺《昌寧縣人民政府權力運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和重要權力行使登記制度,為事后考核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厘清五個清單,理順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之“脈”。即:權力清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授權,梳理出縣人民政府權力清單13項,各職能部門梳理出行政審批事項174項。責任清單。結合“三定”方案,梳理出縣人民政府責任清單27項,分級細化責任歸屬、確定具體責任承擔者。負面清單。從方針政策、黨的原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常態下的市場經濟規律等八個方面梳理出縣人民政府班子負面清單17項。問題清單。梳理出縣人民政府班子問題清單25項,并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整改任務、措施、牽頭部門、負責人和配合部門。項目清單。出臺《領導掛鉤重要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三人議事”決策制度》,梳理10項重點產業,29項重點工作,58項重點項目,并成立相應的“三人議事”決策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突出困難和重大問題。( 洪浩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