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的情況?你是如何落實厲行節約相關規定的?”;“你身為鄉鎮行政主要領導,你是如何履行‘一崗雙責’的?對于村組干部違紀行為多發現象采取什么應對措施?”這是東川區紀委委員在區紀委全會上分別對區移民局局長和湯丹鎮鎮長的提問,切實讓述廉干部紅臉出汗。
近年來,東川區按照領導干部不同的崗位、不同的職責,采取不同的方法約談領導干部。通過約談強化其“一崗雙責”責任感,提高其廉潔從政意識。
逐級廉政約談。制定《東川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政談話制度實施辦法》,實行四級廉政談話機制。縣處級以上的領導由區委書記或委托區委副書記主談;各鄉鎮、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由區紀委書記或委托紀委副書記主談,各鄉鎮、部門其他班子成員由單位主要領導主談;各鄉鎮站所負責人和村(社區)干部由本鄉鎮紀委書記主談,各部門科室負責人由本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或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主談;其他人員由站所負責人和單位科室負責人進行主談。廉政談話每年不得少于1次,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自2008年實施以來,全區各級各部門已約談2萬余人次。
述廉質詢約談。制定《東川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每次區紀委全會抽取10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在全會上公開述廉,并接受區紀委委員的現場質詢。同時,區紀委書記逐一約談述廉對象,了解其所在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目前,已有20名黨政主要領導在紀委全會上進行了公開述廉,并接受質詢和約談。
任前廉政約談。制定《東川區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對新提拔和交流調整領導干部,由區紀委書記分批開展任前集體廉政談話,按照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對其提出具體要求;由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區委組織部長對其開展一對一的任前個人談話,指出被談話人存在的缺點和不足,結合不同領導崗位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今年已開展2次,約談35人。
個別提醒約談。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等發現的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履行職責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區紀委書記或分管副書記、常委對單位主要領導及其本人進行提醒約談,并限期進行整改。今年,已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目標任務的8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進行約談。
訓戒回訪約談。制定《東川區紀委對受處分人員訓戒約談和回訪教育實施辦法》,對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人員,在宣布處分之前,由區紀委常委或案件主辦人對其進行訓戒約談,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促使其放下包袱,振作精神,改正錯誤,努力工作;在處分期結束前,由區紀委常委或案件主辦人對其進行回訪約談,了解其受處分后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情況和思想轉化情況,對其進行教育鼓勵。近兩年,區紀委已對57名受處分領導干部進行了訓戒或回訪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