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了《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工作制度》,對哪些案件需要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程序,提前介入人員職責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工作。
科學界定范圍,提前介入審理的案件,主要針對紀檢監察機關自辦案件中案件檢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復雜、疑難、分歧意見較大的案件;領導批示要求嚴肅查處的突發案件或大案要案;媒體披露、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需及時處理的案件。
規范介入程序 ,案件審理部門應指定兩人以上審理人員介入案件,并確定主辦人員;全面審閱案卷材料,做好閱卷筆錄;對事實認定、證據鑒別、定性量紀和辦案程序等形成基本判斷,針對案件調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審閱案卷及向案件檢查部門了解案件查辦相關情況的基礎上,形成提前介入審核意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狀況作出基本判斷,明確下一步調查取證重點和方向;對案件定性和處理走向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建設性意見;對有關程序和手續的完善提出意見;將提前介入的審核意見報分管案件審理部門領導審批后,及時反饋案件檢查部門,供案件檢查部門在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時參考。
明確提前介入人員職責 ,按照“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全面鑒別審核證據,正確適用黨紀政紀規定,及時準確處理案件;對案件檢查部門的案件調查方式、證據收集、辦案程序、違紀款物收繳等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堅持查審分離原則,審理人員不參加案件調查取證,不以查代審或以審代查,防止查審不分;加強與案件檢查部門的協調溝通,了解線索來源、案件背景和被審查人社會關系,全面掌握案情;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和保密紀律。
制度的出臺,將有利于發揮案件檢查和審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作用,縮短辦案時間,確保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