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玉溪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召開,傳達學習了中央紀委、省紀委相關會議精神,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通報了今年1-3季度案件查辦工作情況,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共玉溪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暫行規定》。
會議指出,中央制定并實施《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是黨中央適應當前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解決反腐敗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問題采取的重要舉措。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來,增強查辦案件的協作配合意識,加強協作聯動,進一步把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審判、檢察、公安機關的專業優勢、職能優勢、技術優勢結合起來,密織反腐“天網”,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的有機統一,形成反腐敗整體合力,不斷將全市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會議要求,反腐敗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統籌資源,健全案件線索通報、移送等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暢通信息渠道,實現優質、高效、協同辦案。一要強化線索處置的協作配合。各執紀執法機關對掌握的線索要全面排查,科學分類,及時通報和移送,妥善地進行處置。二要強化辦案過程中的協作配合。在查辦重大復雜案件中,要依法依規有效組織和整合辦案力量,健全協助調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及時溝通案件情況。三要強化案件移送的協作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快查快結、快進快出,把違反紀律的主要問題查清后,涉嫌犯罪的要盡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能夠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問題,要及時辦理。
會議強調,反腐敗協調小組是黨委組織領導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機制,是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平臺,反腐敗協調小組要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反腐敗協調小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準確定位,堅持不干涉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緊緊圍繞事關反腐敗全局的重大問題加強研究和協調,推進職能整合,優化協作配合,提高反腐敗工作效率;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優勢,主動承擔起反腐敗工作職責,及時向協調小組報告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抓好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