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積極探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提升考核的可行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反腐倡廉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
增強考核針對性,考核內容“動態化”。縣委每年年初及時召開常委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考核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將當年中央、省、市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務添加到當年的考核內容中。如2014年,新增了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活動情況等考核內容;2015年,新增了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活動情況等考核內容。
強化日常監管,考核工作“常態化”。在考核中,注重日常考核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加大日常工作的考核力度。由縣紀委派出五個紀工委對所負責或聯系的單位進行半年跟蹤督查;將各單位查辦案件、報送廉政信息、上報材料等完成情況作為日常考核的內容。如在2014年考核中,板橋鎮、小百戶鎮、活水鄉、縣教育局、縣國土局等24個單位均因日常工作不到位而被扣2分。
年底真檢實考,考核紀律“嚴肅化”。每年縣委均從縣委辦、政府辦、縣紀委、組織部等部門抽調熟悉基層工作、政治紀律過硬的人員,組建起一支由縣委常委帶隊的高素質的考核隊伍。考核前,縣委組織召開考核會議,進行考核培訓,細化考核任務,強調考核紀律,將責任明確到人,實施責任追究。在考核期間,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凡發現考核人員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借機斂財等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細化評分標準,考核內容“具體化”。科學制定評分標準,將考核內容細致化、具體化,每項工作都確定目標要求、工作標準、完成時限和加分、扣分辦法,使非量化指標的評判依據更加清晰,打分標準更加具體可操作,實現“軟指標”的“硬考核”。在2015年制定的考核標準中,將主體責任細化為領導班子履行集體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主要領導責任等4個方面17個小項;將監督責任細化為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完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嚴格查辦腐敗案件等5個方面18個小項。各項考核內容表達直白,標準明確,大大減少了人為因素。
提升分值比重,結果運用“激勵化”。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兩個“一票否決”;逐年提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分值在綜合考核中所占比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值由2013年的18分提升至2015年的30分,比重增長了67%,有效提升了被考核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