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江川縣出臺《江川縣加強黨政“一把手”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暫行辦法》,做到“一個堅持、四個不直接分管”,制約“一把手”權力運行,力爭抓早抓小遏制腐敗源頭?!皶盒修k法”出臺實施以來,60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單位均實行了分管領導簽字制,“一把手”用權進一步規范,按規矩辦事的氛圍逐步形成。
堅持“末位表態制”。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變動、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除緊急處置突發事件外,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時,由分管領導提交工作討論方案。堅持“末位表態”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態或個人定調,其他班子成員要逐一發表意見和看法,闡明依據和理由,表達明確觀點,“一把手”最后在綜合各方面情況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意見,經會議討論后作出決策。
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確定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干部選拔任用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原則、標準、程序進行,重要崗位人事變動,要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
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確定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審批程序,實行分級負責制和“會簽制”。根據實際情況限定分管財務領導的資金審批權限,較小數額的財務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限定數額的財務支出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定期向班子成員報告單位財務運行情況,及時向全體干部職工公開公示,接受民主監督。
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工作,確定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物資采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物資統一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堅持集體討論,公開招標,并對商品價格和質量實行監督;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各類招標采購活動。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出售價值較高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以拍賣、競價等方式公開處置。
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確定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把手”負責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項目應由集體研究決定,一律實行公開招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格執行中央關于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市場經濟活動的規定,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及便利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與上述市場經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