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鄉黨委書記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履行哪些主體責任?……”“縣委下發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半年檢查‘整改意見清單’,落實情況怎么樣?……”近日,洱源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按照分工,分別約談了負責掛鉤聯系的9個鎮鄉黨委書記。這是洱源縣強化責任擔當意識,壓實主體責任的常態化舉措。
據了解,此次約談按照“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每年度約談2次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在約談鎮鄉黨委書記的同時,對鎮鄉紀委書記進行約談。約談重點圍繞強化責任意識、認清責任內容、落實責任目標,鎮鄉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帶頭守紀律講規矩、遵守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勤政廉政等方面開展,同時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半年檢查結果和平時了解掌握到的工作情況,對鎮鄉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建議。
“鎮鄉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好領導、教育、管理、檢查考核和示范引領的職責。”“主要領導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住自己、家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受約談的“一把手”表示,一定按照中央和省州縣黨委、紀委的要求,并抓主體責任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做到守土知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2015年以來,按照《洱源縣領導干部約談制度(試行)》的相關規定,洱源縣委、縣政府和紀委主要領導圍繞“為官不為”行為、工作推進不力、違反工作紀律、執行接待制度不規范等方面,已約談領導干部8批121人次,起到了較好的預防提醒、警示勸誡的效果。(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