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縣自實施“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以來,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不斷強化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逐步實現了監督的全覆蓋,推進了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促進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事前監督突顯關口前移,明晰權責。針對決策不夠透明、程序不嚴、責任不清等問題,嚴把決策關口,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報告范圍和程序規定,確保監督提前把脈、有章可循。
明確報告責任主體。各鄉鎮、縣屬各單位為“三重一大”事項報告主體,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執行此項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對所分管部門、村(社區)或股室、站所等履行監管職責。以文件形式明確報告事項范圍、報告內容、報告方式等,縣紀委監察局代表縣委、縣政府受理各單位的重大決策決定事項、重要人事安排事項、重大項目實施事項、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等“三重一大”事項報告。
嚴格決策程序規定。實行“三議三督三公開”工作法,按照部門承辦提議、社會聽證評議、全委會(常委會或班子會)決議的程序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確保“三重一大”事項科學決策。各單位作出研究“三重一大”事項后,必須第一時間在會前書面報告聯系本單位的縣紀委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并提交會議相關議題和討論研究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見、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等資料,便于審核、監察。各紀工委監察分局接到報告后,及時告知縣紀委,由縣紀委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事中監督突出深入現場,嚴格程序。為有效解決對“進行中”監督掉鏈子的問題,石屏縣扣準“事中監督”的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力量,嚴格程序執行,努力實現對公權力監督的延伸覆蓋。
各鄉鎮、各單位列入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召開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且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在召開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時,各單位或鄉鎮邀請聯系本單位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參加會議,接受決策程序監督。紀委、監察部門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決策及時提出意見、責令迅速糾正,并及時向縣紀委報告監督檢查情況。表決時,參會人員必須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不得棄權。嚴格實行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末位表態制。投票表決需獲得到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數方能通過。表決方式、表決意見及理由、表決結果等必須如實記錄、妥善保存以便備查。對意見分歧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未核實的決策事項,一律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總結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進行會議表決。根據會議表決結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決定或形成決議。
事后監督突出結果公開,快查快辦。一是報告時限搶在“第一時間”。作出決策后,各鄉鎮、縣屬各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將決策情況報告表和會議記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聯系本單位的縣紀委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最長不得超過決策后三日內。決策結果宜于公開的,經批準,第一時間通過公開欄、電視、手機、網絡等渠道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決策執行過程中有調整變動的,第一時間報告調整變動的原因及變更決策的程序。2012年—2015年6月,全縣各級各單位累計通過各種平臺公示“三重一大”有關事項130余件次。
二是監督檢查突出“抓長抓細”。紀工委監察分局查收“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后,向縣紀委報送一份備案備查。定期檢查和隨機巡查相結合、自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逐步建立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牽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發改、審計、財政等部門參加的“三重一大”事項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2009年以來,縣紀委各派出紀工委共開展監督檢查270余次,督查“三重一大”事項135件次。“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年終在縣紀委全會、鄉鎮(部門)年會上報告,班子成員將遵守“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和推進決策執行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形成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責任追究重在“嚴查嚴懲”。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遲報、漏報的,干擾或阻撓如實報告或請示的,由縣紀委作出相應處理決定,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對在決策過程中弄虛作假、規避監督,或違反相關紀律要求,不按決策執行,導致出現嚴重失誤,或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甚至引發嚴重社會矛盾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責任。對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擅自啟動重要政策或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不執行、部分執行、變相執行的部門負責人,由紀委、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移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2015年,全縣各級各部門累計報告“三重一大”事項報告135件次,其中,涉及重大決策決定事項內容36項、重要人事安排事項內容44項、重大項目實施事項內容16項、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內容39項,涉及金額17536.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