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出臺了《曲靖市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擔當不到位問責辦法》。該《問責辦法》指出,對不傳達貫徹、不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對上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到位,組織領導和工作措施不得力,不能按照要求的時限和質量標準完成。等、靠、要思想嚴重;不生動服務群眾;不認真辦理群眾信訪問題;未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實施重大災情、疫情、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底數不清;不嚴格依法行政和依紀依規履職;不嚴不實,作風漂浮;不注重維護自身形象,在公眾場合言行不當;不思不進取,干事創業激情不足;怕得罪人;不敢負責等情形將被問責。
根據問責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問責辦法》的問責程序按照已出臺的《曲靖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