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縣紀委制定出臺了《宜良縣“三重”工作督查問責辦法》?!掇k法》明確對于在推進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要工作中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視情節進行責任追究。
一是將縣級責任領導納入問責對象。把宜良縣“三重”工作中涉及的縣級責任領導、牽頭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人等有關單位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問責對象。
二是規定了12個方面的具體問責情形。涵蓋了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方法上不科學、作風上不務實、工作上不高效等各個方面,具體包括執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方法不當、推動不力、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等12類行為。
三是確定了3級問責程度。對應當問責的責任人,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的問責;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