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實施辦法,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制度規定,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馬龍縣重申公務接待原則、接待規格標準等要求,嚴防公務接待不良行為。
從嚴執行“六個嚴禁”。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公務接待活動要堅持“必需、節儉”的接待原則,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堅決杜絕鋪張浪費。重申進一步嚴格執行“六個嚴禁”規定:嚴禁非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嚴禁違規超標準接待;嚴禁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嚴禁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嚴禁利用公務接待變相套取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嚴禁將個人接待、生活性支出列入公務接待開支。
從嚴控制接待標準。各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在公務接待中,既要熱情大方,彰顯好客友善,又要嚴格按照接待標準規定接待,嚴格控制接待的規格、標準,對仍我行我素、不聽打招呼的,一經發現查實,將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從嚴控制接待場所。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切實落實好相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穩、抓牢、做實,規范接待流程,嚴格財經紀律,嚴格接待標準和規模,嚴明紀律,加強管理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明察暗訪,通過集中檢查、專項督查、開展暗訪等形式主動發現問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對違規違紀行為快查快辦,對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對因教育、管理、監督不到位,導致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