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昌寧縣以全面落實好從嚴治黨要求為目標,抓實四項措施,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著力構建“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機制和良好氛圍。
抓實“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則,前移監督關口,在宣傳教育、提醒談話、風險防范上下功夫,不斷強化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逐步減少和消除腐敗現象產生的土壤和條件。2013年以來,采取正面輿論宣傳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教育領導干部近2000人次;建立省、市、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19個;開展廉政提醒談話1834人次;梳理各鄉鎮、單位權力2369個,繪制權利運行流程圖886個,查找單位風險點2600個,制定防控措施2447條,查找個人風險點5437個,制定防控措施4443條。
抓實“兩個責任”。力促主體責任“落地有聲”。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常研究、常部署,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2013年以來,縣委27次召開常委會議就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研究和安排部署、聽取有關案件立案情況。力促監督責任“全面覆蓋”。縣紀委在上級紀委和縣委的雙重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回歸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為全縣經濟社會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落實“一案三報告”和“一案雙查”制度,強化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責任的追究。
抓實“高壓懲處”。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對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及作風漂浮、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對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3年以來,縣紀委共受理信訪舉報206件(次),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63件,處分違紀人員89人。
抓實“以考促改”。嚴格定期考核。從2014年開始,每半年對85個責任制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全年考核得分按“半年考核25%,問卷調查15%,年終考核60%”的比例設置,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做實日常檢查。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每月開展一次紀律作風督查;紀工委監察分局每年確定1個單位作為巡查對象,督促歸口負責單位就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強化明察暗訪。2013年以來,全縣共以明察暗訪為抓手,對79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督促抓好問題整改。( 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