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雄縣堅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斷強化公務接待監督管理,推動公務接待標準化、規范化,嚴防“四風”反彈回潮。
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督促檢查協作機制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對接待范圍、接待地點、用餐住宿標準、陪餐人數和車輛安排等作詳細規定。禁止提供高檔菜肴、香煙和高檔酒水,不使用私人會所、高檔消費餐飲場所,不安排歌舞伴餐和茶藝表演;嚴禁超標準安排接待住宿;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堅持輕車簡從,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和車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不斷規范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管控接待經費,提倡厲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
嚴格審批程序。嚴格實行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接待方案執行。因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由派出單位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公務活動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員名單等。接待單位按照來函內容,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單位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后,接待單位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嚴格按照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接待經費報銷審批程序,從嚴控制接待費用支出,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審核報銷和使用管理。
嚴肅監督檢查。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加強對各單位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標準執行情況、經費管理使用情況、信息公開情況和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縣紀委監察局加強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責任,并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