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賓川縣為嚴肅整治借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義,亂發資金和職工福利,制定出臺了《賓川縣縣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縣級各類表彰獎勵活動。
統一標準,嚴格審批。《辦法》規定,表彰獎勵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著嚴格審批,合理設置,勤儉節約的原則,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嚴格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受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表彰獎勵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個先進集體表彰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每名先進個人表彰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元;并要求逐級審核報批,先征求公安、綜合、信訪、計生、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意見,再分別報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政協研究同意后才能組織實施。
強化管理,嚴肅追責。為嚴防相關表彰獎勵活動過多過濫,嚴格控制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名額比例,要求表彰獎勵程序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縣級各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自行組織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不得超過縣級表彰獎勵規定標準。由縣紀委(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對全縣表彰獎勵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擅自組織各種表彰獎勵活動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 楊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