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制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七大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健全組織領導機制。一是專題會議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召開2次專題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部署安排。二是協作推進制度。完善縣委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工作規程,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督促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協調配合。三是分頭推進制度。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每年在分管領域至少開展2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研,推動任務落實。
健全責任分解機制。一是圖表分責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年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形成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任務明細圖表。二是目標管理制度。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廉政勤政責任書,把任務逐項逐條落實到責任主體,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對賬銷號。三是簽字背書制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對責任范圍內的大額經費支出、干部推薦、問題調查等事項的廉政責任簽字背書,出現問題,嚴格問責。
健全約談談話機制。一是工作約談制度。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約談1次本級班子成員和下級黨委(黨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約談1次下級黨委(黨組、內設機構)、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并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約談,了解掌握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提出相關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為主線、上下貫通有序的責任鏈條。二是任職談話制度。黨委(黨組)負責人要對領導干部進行任職談話,應明確提出落實“兩個責任”和廉潔從政的要求。
健全履責報告機制。一是年度報告制度。黨委(黨組)每年初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一年度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報告履行第一責任的情況,紀委(紀檢組)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履行監督責任情況。上級黨委和紀委根據報告情況,有針對性地了解和質詢有關問題。二是專項報告制度。紀委(紀檢組)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同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體責任和廉潔從政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班子其他成員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
健全聯系群眾機制。一是聯系信訪群眾制度。深化全縣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工作。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工作的意見》和《武定縣黨政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工作制度》,切實做好群眾信訪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專題研究2次信訪工作,縣處級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天,鄉科級領導干部每周至少1天,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提出措施辦法,推動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二是聯系社會各界制度。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認真傾聽貧困地區群眾、國有和非公有制企業、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離退休老同志、專家學者、群眾團體和新聞媒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工作。三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制度。認真落實《武定縣關于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將聯系、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等情況,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健全督導檢查機制。一是督導檢查制度。黨委(黨組)應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督查重點,納入日常檢查之中,每半年開展1次督導檢查,每季度有重點地對落實不力的下級黨委(黨組)進行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提出批評并進行通報。二是專項整治制度。每年選擇1—2個突出問題,或按照上級黨委、紀委指出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解決相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健全考核評價機制。一是述紀述責述廉述作風制度??h紀委全會期間組織不少于10名黨政主要領導述紀述責述廉述作風,并進行民主測評。主要負責人一屆任期內至少“四述”1次。當年未向縣委、縣紀委“四述”的鄉鎮和縣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縣委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時進行“四述”并接受民主測評。班子其他成員在年度考核時一并進行“四述”并接受民主測評。二是年度檢查考核制度。黨委(黨組)每年由班子成員帶隊,對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面對面反饋考核意見??己私Y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社會評價制度。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采取群眾滿意度測評、媒體調查、第三方評價等多種方式,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四是電子監察評價制度。運用電子監察平臺,對各部門行政審批、改進作風、服務群眾、提升效能情況進行評價。(錢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