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芒市采取標本兼治措施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確保公車跑得正、“行之有效”。
數量“瘦身”。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芒市紀委配合公車辦、財政等單位重新核定全市車輛編制334輛,在原來600輛的基礎上減了266輛,減少44.3%。同時暫停了公車的審批與辦理,從源頭上控制了公車數量。
制度“明責”。芒市制定出臺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關配套措施。規定不準用公車探親訪友、接送子女上學、參加婚嫁、宴請等私人活動,進一步規范公車的管理使用。
嚴厲“查崗”。采取制度約束與剛性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公車入庫、標識張帖、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明查暗訪,不時通報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公車私用的單位領導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十八大以來,共出動檢查人員100余人次,檢查市直單位、鄉鎮街道、學校門口、飯店等單位的公車問題300多次。為拓寬監督面,聘請了由新聞媒體記者、公安交警、社區群眾等各界人士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的群眾監督工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