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玉溪市把整治“為官不為”問題納入“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重要內容,貫穿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監督的全過程,動真格、出重拳、用實招,深入整治庸懶散混等問題,持續推進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營造干事創業、聚力發展、風清氣正、廉潔從政的良好政治生態,為全市干在實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堅強保障。
明確整治內容,讓不想為者無所遁形。從庸懶散混4個方面將“為官不為”的表現細化為16種情形印發各級各單位對照查找存在問題。一是聚焦“庸”的怠政,重點治理干部不思進取、能力平庸方面問題,包括不思進取、安于現狀;不動腦筋、照搬照抄;落實不力、漏洞迭出;領導力或執行力差,不勝任崗位職責等4種突出情形。二是聚焦“懶”的痼疾,重點治理干部效率低下、失位缺位方面問題,包括做事漫不經心,消極怠工;對工作不重視、不研究,被動應付;漫不經心,工作拖拉等3種突出情形。三是聚焦“散”的誤政,重點治理干部思想渙散、紀律松弛方面問題,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班子不團結;守土不盡責,對工作推三阻四等3種突出情形。四是聚焦“混”的歪風,重點治理干部貪圖享樂、作風漂浮方面問題,包括動口不動手、務虛不務實;缺乏創新、創造、發揮主觀能動性的意識;作風飄浮,不切實際;投機鉆營,只琢磨人不琢磨事;公款吃喝、奢侈浪費;在編不在崗,履職不到位等6種突出情形。
樹立改革擔當導向,讓敢作為者大有舞臺。一是強化重改革重創新導向。針對一些干部擔心“干的事情越多、出錯的風險越大”的思想顧慮,市委出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闖出跨越式發展路子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大力營造鼓勵改革、支持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黨員干部、各類人才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強化重決策防風險導向。出臺市委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制度、市委加強和改進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及兩個辦法等制度,從機制上完善議事決策、風險評估、紀實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盡可能把犯錯風險前置,防范決策或工作失誤。三是強化抓執行抓落實導向。大力倡導“一線工作法”,組織領導干部深入農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解難題、辦實事,推動形成“不跑上層下基層、不看關系看政績”的導向,確保工作在一線推動、問題在一線解決、成效在一線檢驗。四是強化敢擔當敢負責導向。市委出臺實行市級領導分工負責聯系“七位一體”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46名市級領導分工負責聯系制度,安排620余名市直單位實職縣處級干部聯系任務。出臺黨政機關“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實施方案,打造決策、執行、監督、考評、獎懲一體化的“落實鏈條”,對真抓實干、攻堅克難、實績突出的干部給予表彰獎勵、提拔使用;對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嚴格進行執紀問責,建立比擔當、比實干、比貢獻的工作新常態。
健全工作機制,引導不愿為者主動作為。建立健全加強教育、正確引導機制,解決“不想干”的問題。以“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為平臺,開展新形勢下的理想教育、宗旨教育和作風教育。充分發揮先進模范的示范帶動作用,深入挖掘、宣傳一批全市各級各部門各行業敢擔當、善作為、出實績的敬業有功先進事跡,教育引導各級干部洗凈作風之弊、行為之垢,推動形成干事創業的良好風氣,凝聚“為官必須有為”的思想共識。建立健全全面督查、嚴格考核機制,解決“不真干”的問題。加強對干部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把集中整治干部“庸懶散混”問題作為市級巡視和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目標任務進行細化、量化,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責。把監督檢查貫穿于推進工作、改進作風全過程,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對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內容,廣泛聽取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將官評和民評相結合,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采取電話抽查、問卷調查、網絡滿意度測評和群眾辦事大廳(窗口)直評等方式,讓群眾當考官、作評判,及時了解掌握德才情況和履職表現,將考核與使用相結合,把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選拔任用和調整使用的依據。
加強震懾警示,讓不作為者心存畏懼。一是讓無為者曝光。組織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專題暗訪,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暗訪,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等有序參與暗訪,嚴肅查處各部門各單位存在的典型問題,通過制播暗訪片、電教片和內部通報等形式加強警示教育,并適時向新聞媒體進行曝光,重點問題發出整改建議書,向社會公布問責結果。二是讓無為者受罰。嚴肅追究“庸懶散混”行為責任,集中整治溫吞型、打盹型、太極型、木偶型、比劃型、說唱型“六型”干部,對群眾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紀律、道德品行、廉政勤政、為官不為、不敢擔當等方面的問題,及時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問責等。三是讓無為者失位。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采取轉任、改非、離職培訓等措施,調整到合適崗位;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作為或亂作為、不勝任或不稱職的干部果斷進行組織調整,情節嚴重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分別作出免職、責令辭職、降職等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