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紀檢監察機關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將提醒約談和懲處追責相結合,一方面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提醒預防,另一方面堅決懲處不收手不收斂的頂風違紀者,遏制腐敗問題的發生。
提醒約談打好“預防針”。2015年上半年,大理州紀委監察局對護林防火工作監管防控不力、森林災情較為嚴重的云龍、巍山、賓川、洱源4縣分管林業副縣長、林業局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森林防火指揮辦負責人進行了提醒約談。圍繞洱海保護治理中心工作,大理市、洱源縣共對42名洱海保護治理工作舉措落實貫徹不到位的相關領導干部進行了約談。州、縣市紀委書記共對39個在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懲處追責拉好“高壓線”。保持監督執紀高壓態勢,加大追責力度,堅決懲處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者。2015年上半年,全州累計對不認真履職、措施不落實的123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對違規審批核發規劃建設許可證的2名領導干部、違規建房的2名村組干部予以黨政紀處分;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5個,黨政紀處分22名領導干部,并對其中10起典型案例進行了曝光通報批評。(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