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新平縣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穩、抓牢、做實,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明確主體責任。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縣委整體工作,同經濟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2013年、2014年連續兩年被玉溪市委考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優秀縣區”。
健全組織保障。及時調整充實縣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機構,成立縣委反腐敗協調工作小組,建立健全反腐敗協調工作制度。制定《新平縣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直接向縣紀委書記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制度(試行)》和《新平縣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制度(試行)》等制度;建立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約談、述廉等制度,為嚴肅執紀、整貪肅腐提供堅強的保障。
發揮職能作用。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著力抓紀律、抓作風、抓案件查辦,積極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等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全縣重要工作、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的監督作用,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行為進行嚴厲問責。2013年以來,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53件55人,在全縣各項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推進中,進一步轉變了干部作風。
細化責任落實。每年及時召開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大會,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進行安排部署,多次召開常委會及時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情況;縣委書記與各鄉鎮(街道)及縣直部門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各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并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做到任務具體、職責清晰、責任明確、措施有力。
嚴格檢查考核。縣委將黨風廉政建設與行政效能考核進行整合,作為縣委、縣政府對各鄉鎮(街道)及縣直各部門綜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與干部選拔、任用和評先表彰掛起鉤來,作為評價和選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重用,對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班子堅決調整,對責任制落實不力的嚴厲問責,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嚴肅查處。2013年以來,對135個責任單位組織實施了考評,對考評為“優秀”的58個單位進行表彰,對“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個單位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