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元江縣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努力促進各級各部門明責、知責、盡責,營造了落實“兩個責任”的濃厚氛圍,全縣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識明顯增強、力度明顯加大。
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思想,把主體責任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縣委書記作為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學習中央和省、市紀委全會精神,研究本縣貫徹意見;專題聽取紀委工作匯報,認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并進行責任分解,做到目標任務、責任主體、工作措施“三明確”。
細化責任內容,層層壓實責任。不斷修改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責任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把責任分解到領導班子及其成員??h委書記與縣委常委班子成員和縣人大、政協黨組書記,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黨組書記與各班子成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任務分解到縣四套班子及其成員,并要求每季度上報1次任務完成情況。同時,縣委書記與59個縣直單位、10個鄉鎮(街道)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縣紀委書記與縣直部門、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
健全制度辦法,規范“兩個責任”。出臺《元江縣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中共元江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試行)》等制度,對黨委(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范。與此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各派出紀工委履行對縣直責任單位的監督責任,各鄉鎮(街道)紀(工)委履行對轄區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強化檢查考核,督促落實“兩個責任”。改進考核方法,量化考核內容、明確考核標準,堅持半年檢查、年度考核,縣委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常委領導親自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13年以來,先后對69個責任單位,下發履行主體責任問題整改清單,列舉和督促整改問題568個,重點糾正了“三重一大”決策機制不健全和不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責任書重簽訂輕落實等問題;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6個鄉鎮(街道)和32個縣直責任單位給予了通報表彰;對被評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單位,責令其嚴肅整改,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內不予評先評優。同時,要求于2015年第三季度向縣委專題報告整改情況,由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查驗收。
抓好學習培訓,強化“兩個責任”意識。先后舉辦了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業務3期培訓班,對全縣黨政主要領導、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紀檢干部、黨務工作者共354名進行了集中培訓。通過系統學習和培訓,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豐富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相關知識,增強了意識,提升了能力,有效推動了“兩個責任”的貫徹落實。
嚴厲懲治腐敗,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縣委全面領導、支持紀委和公檢法等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機關、農村基層和專項資金補償等領域的腐敗案件,努力營造了不敢腐的良好氛圍。2013年以來,全縣共受理信訪舉報107件次,立案45件49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3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