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述廉工作對黨政領導班子的監督教育作用和預防提醒功能,麻栗坡縣堅持立足教育、突出監督、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執行政治紀律情況、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民主集中制等作為述廉的主要內容,把確定對象、調查了解、征求意見、撰寫述廉報告、會議述廉、提問質詢、組織評議、情況反饋、督促整改9個步驟作為述廉的基本程序,同時對每個環節、每項內容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形成了述前查廉審廉、述中問廉測廉、述后評廉督廉的述廉體系。重點從“查”“審”“測”“督”四個環節開展述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起到一人述廉多人受教育的效果。
深入基層“查”廉。述廉對象確定后,縣紀委以問題為導向,深入述廉對象所在單位和所轄范圍深挖細查述廉對象的廉潔自律情況。通過召開述廉動員會、張貼述廉公告和公開信訪舉報電話接受來電來訪等方式,動員廣大干部群眾深挖述廉對象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通過開展問卷調查和走訪調查,向單位干部職工、人民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查述廉對象是否存在違反《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等問題;通過查閱單位近三年來的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查是否有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通過深入銀行、住建局等部門,調查述廉對象及述廉對象所在單位班子成員的銀行賬戶、經濟往來賬目和住房等情況,查財產來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
集體會診“審”廉。召開紀委常委會專題聽取對述廉對象的調查匯報,并根據調查情況認真審閱述廉對象的個人述廉報告,一審述廉事項全不全,二審述廉內容真不真,三審查擺問題準不準,四審整改措施嚴不嚴。對不全、不真、不準、不嚴的述廉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并責成述廉對象作出修改完善。
民主評議“測”廉。述廉對象在縣紀委全會上進行述廉,并對縣紀委委員現場提問質詢的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縣紀委委員、縣紀檢監察機關實職副科以上干部,各鄉鎮紀委書記,部分縣黨代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和述廉對象所在單位代表,根據日常掌握情況、現場述廉和提問質詢的情況,對述廉對象進行總體評價和測評打分,測評結果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整改落實“督”廉。縣紀委對述廉對象的民主評議及測評情況,以文件的形式向本人反饋,述廉對象根據反饋的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制定整改方案、上報整改報告。縣紀委將組成督查組,適時跟蹤督查整改落實情況,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的問責處理,督促其整改。
自2005年以來,麻栗坡縣連續9年開展了述廉工作,共對8個鄉鎮和27個縣級部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開展了述廉,督促整改存在問題105個,有效促進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吳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