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西雙版納州紀委把鄉鎮(農場)紀委查辦案件能力作為核心能力來抓,提出了實行鄉鎮(農場)紀委分片辦案,查辦案件實行鄉立縣審。認真督促各縣市和鄉鎮(農場)紀委積極貫徹中央紀委、省紀委提出的聚集主業主責,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責主業要求上,轉變了工作方式,真正回歸主業,著力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消除了全州32個鄉鎮(農場)紀委辦案盲區,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5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96件,立案54件,結案59件,其中涉及縣處級干部9件,鄉科級干部16件,一般干部5件,其他人員29件,挽回經濟損失76.25萬元。其中,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14件14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
領導重視,高位推動。州紀委提出了全州各鄉鎮(農場)紀委均要有自辦案件,各縣市要認真研究制定鄉鎮(農場)紀委查辦案件程序規定,規范查辦案工作,確保辦案安全和辦案質量。州紀委分管領導對全州鄉鎮(農場)展開督促巡查,對案件線索進行分析、排查,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和信息,并要求各鄉鎮(農場)黨政主要領導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有新的認識,鄉鎮(農場)黨委、政府必須全面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一把手是鄉鎮查辦案件工作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農場)紀委到年中沒有自辦案件的,縣市紀委領導要約談紀委書記,在年底還沒有自辦案件的要調整工作崗位。
從嚴要求,規范制度。針對各鄉鎮(農場)紀委查處案件數量大幅增加的情況,為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對縣市提出嚴格要求,必須規范鄉鎮(農場)紀委辦案的工作程序,規范辦案流程,明確鄉鎮(農場)紀委在查辦案件中的初核權、立案權、調查權和處分建議權。勐海縣、勐臘縣紀委制定下發了《紀檢監察辦案工作程序規定》,要求各縣市紀委信訪室、紀檢室、審理室負責人在專題會上對鄉鎮(農場)紀委人員進行專題業務培訓,從信訪線索排查、查辦案件工作程序、方法、技巧等方面進行面對面講解,進一步規范了鄉鎮(農場)紀委的查辦案件工作。
加強督查,確保質量。本著“案件數量要追求,案件質量要確保”的基本原則,對部分鄉鎮(農場)紀委的查辦案件工作進行了抽查,查看了相關卷宗材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要求各縣市紀委定期對各鄉鎮(農場)紀委查辦案件質量予以實時跟進掌握,加強指導力度,對具體案件要進行領辦,對遇到的問題及時給予解決,確保了案件質量。
依法履職,確保辦案安全。全州鄉鎮(農場)辦案始終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堅決杜絕辦案安全事故。各縣市制定辦案安全制度規定,始終把辦案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沒有安全就沒有辦案”的理念,自覺把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貫穿于每件案件的每個環節,切實保障了辦案安全。截至目前,全州均未發生一起辦案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