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規定等挺起來、嚴起來,堅持不懈抓好重要時間節點的明察暗訪,抓好今年端午節明查暗訪工作。”
這是年初昆明市紀委中心組集中學習會議提出工作任務之一。怎樣把這些目標任務落到實處?推進情況如何?責任部門每十天要交出像這樣的答卷:“截止至7月10日,分別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節等重要節日開展了明察暗訪。對發現的線索逐一進行了核實。經統計:共發現違規問題19個,其中公車私用10個,違反工作紀律6個,違反規定開具單位發票3個,對19名當事人及15名領導進行了問責,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了通報。”
據悉,為確保重要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市紀委監察局近期制定了重要工作督辦制度,對市紀委全會、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工作部署和決策事項;市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市委目督辦下達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等重要工作進行立項督辦,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并跟蹤督促落實。各責任部門接到工作任務后,必須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嚴格按照要求迅速辦理。
各責任部門按10天一報的要求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如有時限要求事項,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反饋落實情況。反饋結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報。各責任部門完成督辦事項情況,根據評分辦法進行考核評價,定期將考核評價結果報市紀委組織部,作為干部績效考核、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依據。對落實督辦事項措施不力、重視不夠,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督辦事項及反饋辦理情況的,視情節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