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景東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明確職責,不斷加大紀律審查和督查力度,層層傳導壓力,把反腐倡廉和作風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主體責任明確。印發《中共景東彝族自治縣委2015年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要點》,制定15條反腐倡廉工作措施,明確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是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切實履行好廉政建設的謀劃部署、選人用人、制度建設、檢查考核、報告請示、聽取匯報、支持保障等的責任。制定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黨政主要領導實行“一案雙查”,注重發揮“一述雙談”的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的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增強制度約束的“剛性”,使制度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監督責任明晰。全面清理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退出98個、僅保留17個議事協調機構,把主責主業放在協助黨委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責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確保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制定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具體辦法;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認真開展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員干部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2015年上半年,共查辦26件26人,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執紀問責嚴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問責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相關規定。緊扣時間節點,組織督查組在元旦、春節、五一、端午等重點節假日期間對各項紀律規定執行情況、領導干部持有會員卡和“會所中的歪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四風”問題進行明察暗訪。對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執紀不嚴、作風不實,失職瀆職、“為官不為”等問題進行嚴肅追責。上半年,該縣共開展全縣性明察暗訪3次,對存在工作監管不力,制度落實不到位的6名相關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