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建立健全抓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近日,元陽縣紀委出臺《元陽縣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罰當其責,有錯必糾、懲教結合的原則,以問責促進黨員干部工作作風轉變。
明確適用范圍。《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
設定問責情形。《辦法》設定對違反作風規定的7個方面31種情形進行問責,即:違反政治紀律的情形;違反組織紀律的情形;違反工作紀律的情形;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的情形;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情形;違反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的情形;其他違反改進作風有關規定的情形將進行問責。
嚴格問責方式。《辦法》分為對單位問責和對個人問責兩種形式。對單位問責方式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和責令公開道歉。對個人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納入考核范疇。問責程序按照《元陽縣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執行。全縣各級各部門作風建設情況的檢查考核,與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被問責情況納入單位的年度作風建設考核,單位和個人受到問責處理的,在單位年度作風建設考核中予以相應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