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東川區委強化政治擔當,健全工作機制,狠抓關鍵環節,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
強化責任意識。東川區委全面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治理體系重要內容,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2014年以來,區委常委會14次專題研究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形勢任務,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區委理論中心組7次專題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區委班子及其成員主體責任意識。區委書記約談6名鎮(街道)黨委書記和14名部門黨組織書記,區紀委書記對新任職的87名領導開展任前廉政談話,18名黨政主要領導在區紀委全會上專項述廉,確保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的理念,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解決好 “只掛帥不出征”的現象。
強化責任內容。區委帶頭制定并公示《東川區委領導班子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清單細化了區委主體責任3項9個方面54項內容,細分了牽頭部門、參與部門的職責、目標和任務,解決責任部門邊界不清、任務不明的問題。區委把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考核分值調整為《東川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考核總分的25%,保證區屬各單位黨組織切實履行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的責任,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求各鎮(街道)結合地方實際,各部門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各自的責任目標細則,不準照搬照抄區級責任書內容,避免“責任狀”流于形式且千篇一律。在制定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責任書時,緊緊圍繞著“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提出具體的責任條款。
強化責任分解。年初,采取項目化管理的方式,制定《東川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分解》,明確區委班子及其成員年度任務6個大項19個小項,確保相關責任人員成為“明白人”、“帶頭人”和“責任人”。67名區屬黨組織書記與區委簽訂了《東川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對所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簽字背書”,組織全區28名處級干領導和453名科級干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要求對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任務親自研究、目標親自推動。
強化責任考核。把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結合起來,制定《東川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標準》,合理設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標準,讓考核“看得見、摸得著”。按照考核標準綜合運用“聽、查、評、議”等方式,做好平時有抽查、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并把考核檢查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評先評優、選拔任用重要依據。2014年對年底考核為優秀的7家單位通報表揚,對考核為不合格的4家單位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半年整改,倒逼各級黨組織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
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部門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人的領導責任。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在調查處理違紀案件的同時,倒查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嚴肅責任追究。2014年,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被區委免職5人,平級交流1人,降級交流1人;調整人員重組1個部門的領導班子,在全區上下引起了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