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陽區出臺《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工作制度》,《制度》規定,明察暗訪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委組織部、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工作中采取“明察”和“暗訪”兩種方式。“明察”即檢查辦公場所、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查閱有關賬目及票據等;“暗訪”即隨機走訪公共場所、行業窗口、基層單位、干部職工及群眾,詢問了解有關情況。“明察暗訪” 由2人以上組成,不提前告知被察訪單位,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對明察暗訪發現的問題均點名道姓予以曝光,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及時糾正和處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2014年下半年以來,共開展暗訪7次、查訪單位62個,查處并通報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典型問題9件13人,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19件21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人。(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