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梁河縣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關鍵,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牢牢牽住各級各部門落實責任的“牛鼻子”,層層加壓,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完善制度建設。年初,梁河縣出臺《關于縣委常委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把主體責任細化分解為2大類、16項任務,主體責任更加明晰、目標任務得到完善。全縣各級黨委(黨組)按要求厘清了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責任,形成了貫徹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實施意見,通過層層落實,緊緊扭住了黨委抓責任的“牛鼻子”。
嚴肅責任追究。縣紀檢監察機關以監督問責促進主體責任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抽調縣委、政府精干力量組成督查組,通過日常隨機抽查和專項督查、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年終考核等方式排查全縣各單位、部門落實責任情況,以督查促進責任落實。不斷強化責任追究,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今年,梁河縣11名單位領導執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1名鄉鎮紀委書記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被問責處理, 34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被約談。
規范述廉述責。為檢查責任落實成果,梁河縣實行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廉述責、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述廉述責制度。印發了《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意見》、《鄉鎮紀委書記定期向縣紀委常委會述職制度》,明確規定黨政“一把手”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政治紀律、民主集中制、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和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等15個方面進行述廉述責,鄉鎮紀委書記則向縣委和縣紀委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并接受民主評議。今年以來,全縣20名黨政“一把手”向紀委全會述廉、6名派出紀工委書記和9名鄉鎮紀委書記分別向縣委常委會和紀委常委會述廉述責,推進了責任層層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