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川縣著力構建定責、強責、督責、問責“四責一體”的工作機制,盯緊“兩個責任”落實,扎實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明晰責任“定責”。出臺《劍川縣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和《責任制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明確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細化縣級部門黨委(黨組)11項、鄉鎮黨委7項、鄉鎮紀委7項工作清單,使“兩個責任”具體化、可操作。實行“兩個責任”簽字背書制度,年初與8個鄉鎮黨委和66個縣直單位黨委(黨組)簽訂責任書,層層傳導壓力,增強主責意識。
日常監督“強責”。把紀律作為各級各部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重要內容,成立9個明察暗訪組和13個監督檢查組,加大明查暗訪力度,上半年共監督檢查166個縣直單位、3個站所,督查鄉鎮40次、村組41次、公務用車212輛,走訪3個景區、1個商場、8家農家樂和9家餐館。通過強化日常紀律監督,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在全縣黨員干部中形成守紀律講規矩的新常態。
廉政談話“督責”。出臺《劍川縣黨員干部勤政廉政誡勉談話制度》,分層分類開展廉政談話,督促各級黨委、紀委和領導干部知責明責、履職盡責。截止目前,縣委書記、縣長就落實主體責任分別與32名副處級以上領導進行廉政提醒談話、與8個鄉鎮黨委書記開展勤政廉政談話;10名鄉鎮和縣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縣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上進行述廉并接受民主評議;縣紀委約談縣直部門領導5人。
嚴格執紀“問責”。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不抓不管導致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或發生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單位、人員實行“一案雙查”,通過問責倒逼各級黨委、紀委抓好“兩個責任”落實。分別對履職不力的6名干部進行問責;嚴肅查處違反黨政紀律案件8件,處分11人;對工作不到位的1個單位,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 (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