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制定出臺了《擬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操作細則》。
細則規定:擬提拔市管副縣級及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必須進行抽查核實,擬列為市管后備干部人選及其他需要重點抽查核實的對象參照執行。抽查核實的項目包括“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五項重點內容。市外僑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工商局負責提供相關情況,并報請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委托證監部門查詢。2015年以來,共對83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重點抽查核實,5項抽查核實結果與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材料內容部分不一致的有15人,占抽查核實總數的18.07%。對不如實報告或漏報的15人作出了相應處理,其中取消提拔任用資格1人,誡勉談話1人,暫緩任用2人,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3人,限期補報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