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坪縣重新修訂通過了《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嚴格了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客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反對“四風”,營造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移風易俗的社會新風尚。
《規定》中對婚宴、喪事等事宜的操辦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邀請對象、宴請桌數等。要求在操辦相關事宜之前,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程序,操辦婚嫁事宜,必須提前10天如實填報《蘭坪縣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并于婚宴結束后七日內如實填報《蘭坪縣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情況報告》;操辦喪事事宜,應及時報告,并在事后15日內報告辦理情況。嚴格遵守國家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十個嚴禁”和“九個不準”。
辦理婚喪事宜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各級黨組織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干部職工辦理婚喪事宜負有教育、監督、管理責任。對疏于監督管理,導致管轄范圍內國家公職人員違規辦理婚喪事宜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黨政紀責任。鼓勵廣大干部群眾對國家公職人員違規辦客、借機斂財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違反規定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制止、查處不力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當年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定位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蘭坪電視臺在每晚七點滾動播放《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全文,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