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縣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工作中,緊緊抓住責任落實監督環節,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行層層加壓、清單管理,力促落實主體責任具體化、任務化和常態化,切實把主體責任落實到人、到崗、到底。
制定出臺了《云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醒清單制度》,分層分類地列出了履行主體責任負面清單,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一旦出現負面清單所列內容,比如在組織領導、選拔任用干部、作風建設、查辦案件、源頭治理、權利制約和監督、責任制考核等方面出現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的情況,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沒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沒有履行好“一崗雙責”,縣委主要領導就以簽發“提醒清單”的形式,對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進行提醒,要求提醒對象按照提醒清單所列的提醒事項進行整改落實。目前,縣委主要領導已向縣委常委班子成員發出提醒清單10份,提出整改問題20個,向縣政府班子成員發出4份,提出問題8個,向12個鄉(鎮)黨委書記發出提醒清單12份,提出問題26個。以“硬措施”落實“硬責任”,制定出臺《云縣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提醒清單制度》,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領導干部有輕微違紀或苗頭性問題、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或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由縣紀委主要領導用簽發“提醒清單”的形式,要求限期進行整改。目前,縣紀委主要領導對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發出監督責任“提醒清單”16份,提出整改問題34個。
與此同時,為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積極推行領導干部動態監管制度,出臺《云縣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提醒清單制度》,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對本人婚姻變化情況,子女、父母的婚喪事宜操辦情況,以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事宜要“隨變隨報”,即:個人重大事項除每年一次集中報告外,隨時發生變化要隨時報告,對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拒不報告或不如實上報的將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