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根據…….請你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以下情況進行說明,內容需包含事實真相、情節和經過,存在問題的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書面回復材料由本人親筆簽名…….”這是一份云南省昆明市發給領導干部的《函詢通知書》。
近日,該市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 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向“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現象“開刀”。
據悉,領導干部存在以下六種情況的,將由該市委組織部進行專項誡勉談話和函詢,并對所反映問題進行核實,對存在工作作風問題的干部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調整或免職建議。
這六種情形包括: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半年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通報的,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臨時任務工作完成情況督查通報的;省級有關部門和市級領導反映的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作風不扎實、不敢擔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市委組織部在領導班子思想整治巡查、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干部交心談話中發現的存在工作作風問題的市管干部;市級部門、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反映的本單位本部門不作為、不敢擔當的班子成員;干部群眾反映的懶政怠政的市管干部;市委組織部隨機調研和專項述職、評議、考核中發現的抓黨建工作不力的市管黨務干部。
本著“抓早抓小”的原則,組織部門將綜合以上幾種情形,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發送《提醒通知書》、《誡勉通知書》、《函詢通知書》,啟動問政問效工作。對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向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發送《提醒通知書》,較重的發送《誡勉通知書》。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收到《提醒通知書》或《誡勉通知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回復市委組織部。
必要時,還將由市委領導或市委組織部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約談,提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的要求。談話情況記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管理檔案和領導干部特別監督檔案。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將給予責任人免職、辭職、留級待崗、降職降級、離崗培訓鍛煉、改任、轉任、病休等調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