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委下發文件,正式施行《洱源縣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反向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一測評、一評價、一運用”的具體措施著力推進領導干部“為官不為” 專項整治工作。
“一測評”即工作作風反向民主測評。測評內容為“執行不力、推諉扯皮、不敢擔當、慵懶無為、紀律松弛、廉潔自律差、工作實績差、聯系群眾差”8個方面,每項設最高分值10分;“一評價”即縣級領導反向評價。由縣級領導對分管或聯系單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和工作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向評價,各設分值10分,共計20分;“一運用”即違反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結果運用。根據平時各級各部門對領導干部采取或實施的通報、約談、誡勉談話、問責等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累加記分。因違反上下班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發生記分的,按設定分值的最高分記分。如單位或領導班子受到責任追究,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進行記分。以上三項分值之和越高的領導干部,則將受到通報、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約談、限期整改、不得提拔使用、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今年2月,該縣制定下發了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與“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同步啟動、交叉進行。通過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積極向上的干事創業氛圍;加強探索實踐,采取各種方式進行綜合評定;強化自律意識,組織簽訂統一制作的承諾書;實施工作約談,開展提醒教育和督促整改;強化督促檢查,從嚴從實加強干部日常監管等一系列措施,該縣“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而此次出臺的《洱源縣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反向考核評價辦法》,則為科學考評“為官不為”行為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據。(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