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有效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
嚴格執行出差審批制度。各單位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出差審批制度。工作人員出差,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規范差旅費報銷管理。因公出差人員,輕車簡從,可以集體乘車的不單獨派車,不入住超規格賓館。嚴格執行差旅費開支標準,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支出,嚴禁將超住宿限額費用轉嫁接待單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要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100元/天),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要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并主動要求接待單位提供伙食費、交通費收據。要自行結算住宿費,嚴禁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因公出差人員在辦理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公務卡刷卡憑條等憑證,并按照規定審批報銷。
加強差旅費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建立差旅費內部公開制度,各單位應定期公開本單位差旅費支出情況,接受內部監督;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要將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的重要內容,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差旅費支出情況審計、檢查。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規定,建立差旅費支出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對不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虛報冒領差旅費、轉嫁差旅費、將差旅費作為接待費或者會議費支出等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責任。市作風辦要把執行《辦法》情況作為明查暗訪的重要內容,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通報,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辦法》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維護差旅費制度剛性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