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民政局局長黃榮強,近兩年來先后收受該局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承建當事人,以拜年或給其孩子紅包的名義所送的禮金(紅包)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24000元人民幣,受到記大過處分。”從瀾滄縣監察局今年2月3日作出的監察決定書上獲悉。
據了解,在當前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的嚴峻形勢下,部分曾經頂風違紀的領導干部迫于各種監督壓力,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交代近年來收送禮金及有價證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情況,配合調查組說清問題,并積極上交違紀所得。前文黃榮強就是其中一位。類似情況還有瀾滄縣地方稅局四分局局長蘇有甲,上交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禮金及有價證券共計135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思茅區農業局副局長李正富,接受他人贈送中石化加油卡價值共計13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據悉,今年一季度,普洱市共有8名領導干部因收受禮品禮金、公務用車違規使用、玩忽職守、失職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情況受到黨政紀處分。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后,普洱市黨員干部作風明顯好轉。但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因監督力量分散,手段單一,配套制度不夠完善等因素制約,存在出現執行上變著花樣、想著法子規避的情況。在調查組談及違紀情形時,幾位違紀當事人交代:“主要是一開始思想認識有差距,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仍存觀望,以為數額不大,也就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仍心存僥幸,放松自我要求,但后來發現執行規定的力度不但不減,而且越來越嚴,已經違規違紀,不向組織交代清楚怕出問題!”
針對花樣翻新的作風頑疾,今年以來,普洱市結合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等“六個嚴禁”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執紀監督問責力度,明確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考察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員干部和公務員考察考核內容,整合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力量,暢通信訪、電話、網絡舉報等形式,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要害部門、盲點地帶的審計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問題,露頭就查,發現就處理,進行嚴肅通報查處,始終保持監督高壓態勢。同時,結合全市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進一步做好黨員干部的教育引導工作,大力發揚擔當精神,真抓實干、奮發有為,引導作風建設慢慢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