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瀘西縣出臺《關于開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重拳出擊加大對“為官不為”的監督治理力度,狠剎“不為”之風,勇換“不為”之將,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三嚴三實”要求落到實處,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奮發有為的干事創業氛圍和社會環境。
《方案》以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和部門中的所有工作人員為對象,從執行不力、決策失誤、紀律松弛、監管缺位4個方面30個具體行為明確和細化了黨員領導干部“為官不為”的主要表現,緊緊圍繞干部的執行力和落實力建設為核心,深層次治理“怕事不敢為”,解決“平庸不能為”,督促“懶政不想為”,破解“為官不為”頑疾。
為建立一套科學收集、識別、監督干部“為官不為”的機制,《方案》采取縣級領導監督、鄉鎮和縣屬部門監督、重點項目監督、重要工作監督、常委評議監督、項目公示監督、重點企業監督、社會監督8種“網格化”監督的方法,每月定期收集“為官不為”線索,經“為官不為”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篩選整理匯總后,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效能監察局進行調查取證。同時,還采取單位自查自糾、界定崗位職責和任務等手段,筑牢廣大干部嚴明的紀律和規矩底線意識。
《方案》對責任追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查證確屬“為官不為”問題的人員,情節輕微的進行約談提醒;情節較重的進行問責處理;情節嚴重,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處理;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根據情況節追究分管責任人、主管責任人責任。在結果運用方面,《方案》規定,單位部門主要責任人因“為官不為”問題被問責的,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予以扣分,取消該單位部門當年度評優資格。單位部門工作人員因“為官不為”問題當年度被約談提醒達3次的,啟動問責程序進行問責。同時,每年召開一次效能工作會議,宣揚銳意進取的先進典型,鼓勵支持敢于作為的干部,理解寬容出現偏差的干部,公開曝光反面案例,優先提拔使用表現優秀的人員。
此次出臺的《方案》深層觸及了干部責任擔當、進取意識等隱形工作作風問題,對干部監督更細更嚴,對干部作風履職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了有力震懾。通過剛性的制度約束,具體明晰的措施,鐵面問責、傳遞壓力、鮮明導向,有效防止和解決懶政惰政產生的不作為和不擔當,讓“為官不為”者有所畏懼、受到貶責,讓為官有為者受到褒獎,受到尊重,為在領導干部中形成“謀事要實在、為官要有為、有為才有位”的價值取向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