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長,按照縣上規定,這是我們下鄉調研幾個人吃午餐的伙食費,請你們村上收入。如果你們不收,那我們就違反紀律了”在宜良縣竹山鎮徐家渡村委會,紀委副書記李星華將200元現金遞到李村長手中。
嚴明紀律從村組用餐交伙食費開始。這是宜良縣為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出臺的一條硬性紀律:凡是縣級單位和鄉鎮,一律不得在村組接受接待,確因工作需要在村組用餐的,一律按規定交納生活費,凡發現村組有接待上述單據的,不但單據費用自行承擔,而且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村組用餐交伙食費的紀律要求只是該縣紀律建設的一個縮影。十八大以來,宜良縣把紀律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把黨的政治、組織、經濟工作、群眾工作和廉潔從政紀律轉化為自己的行為規范,做到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去年以來,宜良縣共開展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問16次,查處違紀案件37件,依托信訪投訴舉報,及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查處不收手、不收斂、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行為10起11人,6次通報典型案件42起,對40余次重要會議會風會紀監督,24家違反會風會紀的單位被給予年度民主評議和年終考核扣分處理,對6名違反工作紀律的紀檢干部進行了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