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文山市采取“五抓”措施,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切實把“兩個責任” 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邁上新臺階。
抓思想認識,履行政治擔當。以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松手”、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不甩手”、班子成員履行分管領導責任“不縮手”為要求,依托理論學習中心組、黨風廉政教育大講堂等平臺,集中觀看專題講座視頻,開展專題知識測試,組織各級黨委(黨組)深入學習領會。通過層層傳達學習,樹牢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好是瀆職”的理念,切實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抓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市委主要領導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2014年,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設工作6次,召開全市性會議3次,聽取工作情況匯報5次,選取5名鄉鎮(街道)、市屬部門主要領導,重點圍繞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等內容向市委常委會“面對面”進行專題報告,并現場接受市委常委的詢問或質詢。市委班子成員主動承擔責任、共同發力,形成合力。結合分管領域實際,經常性開展廉政教育和廉政談話,及時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認真排查廉政風險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抓工作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出臺黨政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末位表態的規定,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在全市組織開展財務大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保留行政審批事項405項、取消40項、調整43項,全市36個部門255項行政審批和其他便民服務事項進駐政務中心和分中心集中辦理;圍繞年初與州委、州政府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將考核對象劃分為鄉鎮(街道)、黨群部門、政府部門、政法部門、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協黨組和企業六大類進行量化考核,對7個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下發了紀律檢查建議書,對2個單位班子進行了專題廉政約談,組織20個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市紀委全會上進行了述廉。
抓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嚴格選拔任用程序,強化廉政審查,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領導干部考核考評等方面,事前充分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嚴防干部“帶病提拔”;認真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加強廉政提醒,最大限度教育、保護和挽救干部。2014年,先后組織1143名黨員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對新提拔的12名科級干部開展了任前廉政談話和黨紀法規知識測試。認真落實中紀委“三轉”要求,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保證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執紀、監督和問責職能;在全州率先將市紀委常委配備為正科級,并參照地方政法機關上限標準,足額保障每人每年3.51萬元的工作經費,每年安排5萬元專項用于查辦案件獎勵,為辦公辦案提供有力保障。
抓“三轉”落實,聚焦主業主責。對2006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或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16個文件314個議事協調機構,保留或繼續參與14個。組織全市180余名紀檢監察干部開展了“三轉”知識培訓,進一步明確了什么是“三轉”、如何“三轉”、“三轉”轉什么等問題。組成4個專項檢查組,對各鄉鎮(街道)、市屬部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84個下發整改通知31份,通報批評19個單位,問責處理36人。加大查辦案件力度,2014年以來,市紀委監察局共收到群眾來信來訪件122件,初核89件,立案55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8人,其中鄉科級干部23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員30人;開除黨籍33人,開除公職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