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建立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富源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富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采取“四嚴”措施,加強管理監督,著力杜絕浪費。
嚴格執行出差審批制度。出差人員應按照《辦法》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事前須填寫《出差(下鄉)審批表》報經單位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報銷有關差旅費用。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嚴格差旅費報銷管理。出差人員應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每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憑《出差(下鄉)審批表》、會議(培訓)通知、交通票據、食宿發票及公務卡刷卡條等憑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實行單次報銷。對未提供規定單據、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嚴格監督檢查。各單位建立出差人員登記制度、差旅費內部公開制度,定期公開本單位差旅費支出情況,接受內部監督。縣審計局、縣財政局將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的重要內容,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差旅費支出情況審計、檢查。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建立差旅費支出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戒問責力度,縣作風辦將執行《辦法》情況作為明查暗訪的重要內容,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通報,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對不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轉嫁差旅費、將差旅費作為接待費或者會議費支出等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虛報冒領差旅費的當事人將處以違紀金額3—5倍的罰款。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