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出臺治理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劍指慵懶散奢行為。
規定指出,對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出現4類共30種情形進行問責:一是對于墨守成規,因循守舊,工作不思進取,業務不求上進等“平庸”行為6種情形進行問責;二是對于貪圖安逸,敷衍塞責,工作任務不落實、工作效率低下等“懶惰”行為5種情形進行問責;三是對于作風飄浮,紀律渙散,內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漫等“散漫”行為9種情形進行問責;四是對于鋪張浪費,濫發錢物,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吃請,用公款旅游、高消費娛樂等“奢侈”行為11種情形進行問責。對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3種,對個人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12種。辦法規定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