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全區領導干部因私出國登記備案動態管理,麒麟區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的通知》(麒組聯發〔2015〕6號),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報備和管理。
明確范圍、精細管理。全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2010年享受單項待遇的人員按原任職務級別管理)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一律按規定交由區委組織部干部科集中統一管理。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嚴格按照特定崗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申領相關規定,明確專責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將本單位其他公職人員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統一登記備案和管理。與此同時著手建立全區證件登記備案快速查詢機制,實現時時聯動、即時更新,做到登記備案系統信息準確。
按時上交、嚴明程序。全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必須將所持有效期內的因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集中上交區委組織部,并填寫《麒麟區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上交登記表》。其他公職人員按此要求上交本單位管理處,并認真填報《麒麟區特定崗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登記表》。嚴格因私出國登記審批,填寫《領導干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經紀委、組織、審計部門嚴格審批后,到公安機關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科級領導干部填寫《領導干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時,組織部門向填表人發放紀律告知書,明確領導干部出國境時應遵守的政治紀律、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因公任務走因私渠道、接受企業資助、在單位報銷費用以及用公費變相旅游。
嚴格紀律、劃明紅線。結合2015年度集中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專項整治工作的相關要求,認真開展證件自查清理和收繳,在領導干部自查和單位清查的基礎上,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將對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因私出國(境)申報審批及證件清理上交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責任制考核。對違反因私出國(境)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追究,對有違反黨紀、政紀或涉嫌犯罪行為者,按照黨紀、政紀、法律有關規定處理,將不在審批其出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