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務局原局長馬相明、普洱市城區水庫管理局局長楊發明、墨江縣副縣長李德良、思茅區人大常委會農業和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主任李海艦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普洱市紀委網站案件查處專欄顯示,4月14日至15日兩天,普洱市有4名干部先后被查。
據悉,從今年1月開始,市紀委網站案件查處欄目共公布當地12名干部落馬,其中1月份有兩科級干部因受賄等原因獲刑,而從3月2日到4月16日,一個半月內共有9人被查處。其中6人正接受組織調查,另外3人中,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1人被開除黨籍,1人被行政撤職。為加大案件查辦的警示作用,在全市黨員干部中形成強大震懾,普洱市紀委規范案件查辦工作通報制度,將干部違紀信息按接受組織調查、移送司法機關、作出組織處理三個階段,第一時間在紀委網站發布,并同步向全市900余名處級及以上干部發送手機短信。干部群眾都稱贊說:“這樣力度從來沒有過!”
今年以來,普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致力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研究制定《普洱市紀檢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加強協調配合的規定》,形成聯合辦案的機制,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反腐敗的高壓態勢。1至3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72件,同比下降16.1%;初核62件,同比上升63.16%;共立案29件,同比上升38.1%;結案37件,同比上升94.74%,給予黨政紀處分37人,同比上升68.18%。其中,縣處級3人,鄉科級16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員13人。
同時,加大問責力度,將2015年作為全市干部作風問責年,嚴肅追究一批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及時予以通報。一季度全市共問責黨政領導干部28人。(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