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承諾不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 不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用公款發送的‘紅包’。”“本人向組織作不發送和接受‘紅包’的承諾。”這是普洱市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整治中單位和個人作出承諾的一個縮影。
自4月2日起,普洱市在全市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全市各縣(區)各單位作出不用公款發送和接受“紅包”的承諾;組織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以及相當于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的個人承諾。截止4月15日,全市10縣(區)和86家市直部門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共有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以及相當于科級以上)領導干部12419人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王春麗 郭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