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四舉措抓主體責任落實,明確任務,公開職責,做到任務項目化、項目責任化、責任目標化。
任務分解定責任,厘清“責任田”。縣委唐書記在縣紀委全會上與各鄉鎮(街道)黨委書記、縣直各部門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自覺接受履職監督。縣委、縣政府制定了《富源縣2015 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將37項工作任務分解到縣委、縣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出臺了《富源縣2015 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從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量化,由縣級領導帶隊進行年終考核。
嚴格監督查責任,牽住“牛鼻子”。縣委委常委帶頭,各單位一把手就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在年度述職述廉工作中進行專題報告。全縣副科級以上干部均建立廉政檔案,并按時向縣紀委報告“婚喪嫁娶”等個人有關事項,3名鄉鎮主要領導和3名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在縣紀委全會上作述廉報告并接受委員質詢。縣紀委對黨務公開、廉政學習日、廉政風險防控、民生資金監管等黨風廉政工作開展季度督查,對履職不到位的紀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認真開展鄉鎮紀委書記向縣委書記報告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促使黨委主體職責履行到位、紀委監督職責落到實處。
倒逼追究問責任,用好“撒手锏”。縣委成立督查組,對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工作紀律進行專項不定期巡查、暗訪,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履職不到位、作風不合規等違紀違規行為。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下發整改建議書,除對違反相關紀律的當事人進行黨政紀處理外,對單位領導實行責任倒查,促使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制度管人。
結果運用擔責任,曬出“成績單”。由來自全縣各行各業代表對各單位作風建設情況進行測評,并按實際得分的10%計入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總分,由群眾評價檢驗作風建設工作成果。2014年,3個單位因班子成員被黨政紀處分而取消集體評先評優資格,2個鄉鎮、6個縣直單位主要領導因班子成員被黨政紀處分而取消參評縣“十佳”資格。2015年,縣委進一步加大主體責任追究力度,現已有10個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因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二次違紀行為被縣作風辦通報批評,約談查找管理責任并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