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的要求,州委組織部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作為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點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去年以來,對近100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抽查核實,取得了初步成效。
為確保抽查核實工作起好步、開好頭,我州專門成立了由州委組織部牽頭,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聯系工作機制;構建起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查詢機制。抽查核實包括重點抽查和隨機抽查兩種方式,重點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隨機抽查按規定的比例每年開展一次,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主要針對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考察對象、轉任重要崗位對象、巡視工作需要核實的對象、以及涉及群眾舉報反映個人報告事項的對象進行。
去年以來,州委組織部按照隨機抽查比例,并根據巡視反饋線索、群眾舉報以及干部考察需要,組織協調聯系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直接抽查核實了93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對填報不規范和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限期補報并作出書面說明;對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對存在違規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根據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通過抽查核實,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方面的作用初步顯現,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促進干部廉潔從政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今后,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將成為“新常態”,在按規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的基礎上,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實行“逢提必核”,對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列為副廳以上后備干部人選和轉任重要崗位人選都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作為檢驗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