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近日,南澗縣出臺了《南澗縣加強作建設問責辦法》,辦法共4章15條。
《辦法》指出,應當給予問責的情形共30種,主要是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4種違反政治紀律的情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6種違反組織紀律的情形;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等6種違反工作紀律的情形。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組織或者參與各種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等6種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的情形;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等5種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情形;違規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等3種違反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的情形。
《辦法》規定,對單位的問責分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3種;對個人的問責分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7種。同時,辦法也明確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南澗縣紀委 張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