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制定《關于華寧縣黨政機關“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實施方案》,建立主動作為,務實苦干,爭先進位的工作新常態,推動作風建設長效化。
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明確規定:“敬業有功、怠業必懲”活動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縣綜合考評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等單位組織實施??h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執紀問責新機制;縣委組織部負責辦理優先提拔使用、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等工作;縣委督查室(縣綜合考評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履行督查工作職責;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縣財政局負責完成對“敬業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嚴格落實取消、扣減“怠業必懲”人員獎勵的相關工作;縣統計局以及縣直單項考核承辦單位負責提供工作考核結果和“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初步名單,做好各項工作。
從嚴審查認定,確??陀^公正。以工作實績、考核結果為主要認定依據,做到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建立嚴格的“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審查認定程序。首先,依據縣委、縣政府審定的綜合考評以及其他單項工作考評結果,由各考評主管單位提出“敬業有功、怠業必懲”相關單位初步名單。其次,由牽頭協調單位依照相關標準對各單項考評主管單位提出的“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初步名單進行審核,確定送縣委、縣政府審定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后,連同具體獎懲方案,報縣委、縣政府最終審定。第三,縣委、縣政府召開大會,表彰“敬業有功”單位和人員,通報批評“怠業必懲”單位和人員,落實獎懲措施。
爭先進位,加大獎勵力度。對“敬業有功”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工作實績,由“敬業有功”組織協調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審定,給予一定獎勵經縣委、縣政府從嚴審定為“敬業有功”的單位,在全縣通報表揚,對領導班子及有關干部,在政績考核時作為重要內容,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優先考慮??h管干部選拔任用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對群眾公認,符合條件的,優先從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和單位干部中提拔使用。
嚴肅問責,強化責任追究。經縣委、縣政府審定為“怠業必懲”的單位,對相關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問責處理,扣減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個人50%的綜合考評獎金,在全縣通報批評,并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約談黨政主要領導,取消其黨政主要領導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連續二年審定為“怠業必懲”單位的鄉鎮(街道)和縣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按干管權限進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