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安排,我向縣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廉潔從政規定情況,請予評議……”在每次召開的縣紀委全會上,由縣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的述廉對象都要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執行廉潔從政規定、執行改進作風相關規定等情況向全會述廉,并接受現場提問和民主測評。這是彝良縣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特別是強化對黨政“一把手”權力監督制約的一個縮影。
2014年以來,彝良縣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切實強化監督制約。進一步健全了縣委及各級機關“三重一大”議事決策機制,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轉移支付資金等系列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努力扎緊制度的籠子,形成了用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機制;加強了對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涉及民生領域,以及資金資源密集部門和人財物管理使用等關鍵環節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
強化黨內監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全面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三談兩述”等監督制度,開展談心談話113人次、任前廉政談話82人次、誡勉談話4人次。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進一步發揮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進一步暢通了群眾監督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廉政審查,對擬提拔及輪崗的29名干部,退休、評先評優的200余名干部,進行了廉政審查;按照《彝良縣科級干部任前廉政考試辦法》,對新提拔的科級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考試。強化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全縣梳理權力項數679項,查找廉政風險點668個,制定單位和個人防控措施746條。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辦法》,先后24名鄉鎮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黨政“一把手”述廉述責已成為制度化、常態化。